司法鉴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定证据种类,对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依据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并非所有的司法鉴定都是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的,再者,每个鉴定机关所使用的鉴定机器不同,可能也会导致鉴定结果有所误差。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重新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司法重新鉴定是指什么
重新鉴定是指经过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由于鉴定程序、方法、结果的XX种缺陷或争议,诉讼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有充足理由按规定程序请求再次鉴定,而产生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司法重新鉴定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鉴定人应当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重新鉴定主要由诉讼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检察、审判机关主动提出,必须由案件所在程序的机关决定与委托鉴定。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所争议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司法鉴定适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进行重新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是很多案件都会涉及到的一个环节,本文仅探讨了有关司法重新鉴定的一点点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在大律师网首页进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