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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以为有人抢孩子打人致死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免刑罚

2017年12月26日  东莞刑事律师   http://www.qyflzyfhz.com/

男子以为有人抢孩子打人致死

王勇是绵阳市游仙区某镇人,因经开区来了一个马戏团,在社区广场演出,本该回游仙区的王勇便留在当地观看。当晚10时许,王勇上完厕所出来,突然背后一个小伙抱着一个小女孩冲出来,撞上了他。王勇发现,小女孩的嘴巴被小伙捂住,被抱着朝小巷子跑去。身为人父的他下意识认为,对方在“抢娃娃”,于是立即追上去。追了500米后,小伙和小女孩上了一辆出租车,王勇立即将出租车拦下。小伙又拉开车门继续逃跑,王勇再次追了上去,并抓住了对方。“你做啥子的”对方说道。“你不要管我做啥子,你是不是在抢娃娃”王勇义正言辞地质问。“我就是抢娃娃,管你啥子事”小伙回答。这一回答激怒了王勇。他一拳打在小伙的面颊上,小伙应声倒下,王勇也摔倒擦破了手和膝盖。随后,围观群众听说小伙“抢娃娃”,纷纷谴责他。小伙被放倒后,小女孩的奶奶跑过来扑通一下跪在了王勇面前,一边哭一边致谢。经警方调查,身亡小伙名叫高军,河北人。2009年,绵阳人王刚与河北人谭丽在河北结婚。2015年9月3日,王刚与谭丽因协商离婚未果产生纠纷,私自将还没满5岁的女儿小晨带回绵阳,交给母亲抚养。同年9月13日,谭丽到绵阳找王刚协商,准备将小晨带回河北未果,她回河北与男友高军商议后,决定回绵阳寻找机会将小晨带回河北抚养。2015年10月12日,谭丽和高军到达绵阳。同月16日晚,小晨和奶奶在社区广场看马戏表演,高军利用小晨独自上厕所之机,将小晨抱走,恰好遇上王勇,王勇以为高军是人贩子,于是见义勇为追赶。后来,王勇将高军拦下,拳殴其面部致其倒地,后又用脚踢高军。围观群众听说高军拐孩子也用脚踢,后高军当场死亡。(成都商报)

法院判决见义勇为免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王勇和高军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恩怨。王勇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客观上,高军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追打的心理压力、王勇的殴打行为、旁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王勇的殴打行为不是高军死亡的必然原因。王勇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在已将高军打倒在地且高军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高军且对围观群众说高军是拐卖儿童人员,引发其他群众对高军的殴打,对高军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被告人为何免于处罚主要还是因其出于防卫的主观意识,实施了假想防卫的行为。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我国刑法通说理论认为,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应依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理来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行为可能不是不法侵害,那么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行为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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